专利推行强制许可的条件和程序有什么
1、推行强制许可的条件国内《专利法》规定:拥有推行条件的单位以适当的条件请求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推行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推行该创造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具体来讲,1、需要是拥有条件的单位;譬如资金、技术、设施、厂房、技术职员等。拥有这类条件的单位,才有资格申请推行别人的专利。
2、需要以适当的条件请求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推行其专利。请求许可推行其专利,事实上是交换关系,应当遵守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和经济规律,以第三者站在公平适当的立场上判断是不是是适当的条件。
3、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2、专利推行强制许可的程序专利权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要申请强制许可,需要遵守专利法规定的下述程序。
1、申请人需要向中国专利局提出请求,申请专利推行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一份《强制许可请求书》,在请求书中要附具本法所规定的证明文件和申请人拥有推行该创造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条件的说明材料。还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五十四的规定,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推行许可合同的证明。
2、专利局对申请人请求进行审察。专利局收到申请人的请求书和有关证明后,应当审察请求书及有关证明是不是属实,并且应当准时公告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时间内陈述我们的建议。
3、专利局作出相应的决定。专利局在听取了申请和专利权人双方的建议后,对于专利权人不推行或者不许可别人推行其专利有正当理由,应当作出不准申请人强制推行的决定;反之,专利局应当作出允许申请人强制推行此专利创造或者实用新型的决定。
4、对“强制许可的决定予以登记和通知”。获得推行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推行权。无权允许别人推行。这就是说,创造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所有仍归专利权人所有,该专利权人自己仍有推行其专利,并且也有权许可别的人推行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适当的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可以达成共识的,由专利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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