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利益,一加油站老板伙同职员,非法篡改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数据,逃税金额高达500多万元。日前,广东始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此一块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罪案件,加油站老板退缴500多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再罚二十万,结局让人唏嘘。
据了解,为偷油漏税,达成收益的最大化,加油站法人兼老板陈某反向操作指使被告人肖某(加油站站长兼负责人、股东)在税务系统连接前,提前购买了四台可通过技术方法控制计算机数据的作弊加油机,加油机同时连接两台电脑,一台放在一楼营业厅(前台电脑),另一台隐藏在二楼储物室(后台电脑)。
2022年2月,税务部门为该加油站一楼电脑连接上线“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为逃避“智能税控系统”的监管,肖某根据陈某的指使,运用二楼储物室电脑及通过厂商技术员进行远程控制,在“油站管理软件”上设置偷税参数,非法控制税控系统的数据传输,使得每月上报税控系统的营业额大幅降低,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经统计:该加油站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的违法所得(即偷逃税款)达人民币533.4万元。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向公安机关退缴人民币543万元。
法院经审理觉得,被告人陈某、肖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控制“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数据传输,情节特别紧急,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罪,依法应予惩处。陈某、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我们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
鉴于陈某、肖某未导致紧急后果,积极悔罪,认罪态度较好,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没重大不好的影响,综合本案实质状况,决定对陈某从轻处罚,对肖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后,依据《中国刑法》有关规定,始兴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肖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人民币533.4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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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使用方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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